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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3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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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产品标志
7.2.1 每只探测器均应有清晰、耐久的中文产品标志,产品标志应包括以下内容:
a)产品名称和型号;
b)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
c)制造商名称、生产地址;
d)制造日期和产品编号;
e)产品主要技术参数(供电方式及参数、探测气体种类、量程及报警设值)。
7.2.2 产品标志信息中如使用不常用符号或缩写时,应在与探测器一起提供的使用说明书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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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型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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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型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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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分类
4 要求
4.1 总则
4.2 外观要求
4.3 性能
4.4 探测除甲烷、丙烷、一氧化碳以外气体的响应性能
5 试验
5.1 试验纲要
5.2 基本性能试验
5.3 报警动作值试验
5.4 量程指示偏差试验
5.5 响应时间试验
5.6 方位试验
5.7 报警重复性试验
5.8 高速气流试验
5.9 电池容量试验
5.10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5.11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5.12 高温(运行)试验
5.13 低温(运行)试验
5.14 恒定湿热(运行)试验
5.15 振动(正弦)(运行)试验
5.16 振动(正弦)(耐久)试验
5.17 跌落试验
5.18 抗中毒性能试验
5.19 抗高浓度气体冲击性能试验
5.20 低浓度运行试验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6.2 型式检验
7 标志
7.1 总则
7.2 产品标志
7.3 质量检验标志